岳塘新聞網(wǎng)6月8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常言道“知錯能改,善莫大焉”,可一男子卻不知悔改,在2000年至2018年期間,先后因盜竊罪獲刑拘役5個月、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不等。出獄后,他又重操“舊業(yè)”,連環(huán)入戶盜竊5起,再次將自己送進牢房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,被告人羅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,同時繼續(xù)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600元,責令其退賠各名被害人損失。
2021年12月31日、2022年1月14日、1月18日、1月19日、1月21日的凌晨,被告人羅某獨自在路上尋找作案目標,5天竄至他人私房或者民工宿舍內(nèi),盜竊了6名被害人的8臺手機,后逃離現(xiàn)場。涉案手機被羅某銷贓,銷贓所得共計人民幣1600元。
羅某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自愿認罪認罰。
?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構(gòu)成盜竊罪。羅某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執(zhí)行完畢后5年內(nèi)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系累犯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,但羅某到案后,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且自愿認罪認罰,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。根據(jù)其犯罪的事實、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其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入戶盜竊,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非法進入家庭及其成員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生活場所,采用規(guī)避他人管控的方式,轉(zhuǎn)移而侵占他人財物管控權的行為。法官提醒廣大市民,要注意財物安全,貴重物品一定要存放在安全位置,家中、店鋪、宿舍要鎖好門窗,防止小偷溜門。若條件允許,可設置自動紅外報警系統(tǒng)、監(jiān)控攝像系統(tǒng),一旦發(fā)生盜竊,能夠及時抓獲作案犯,防止財物損失。同時提醒那些想要不勞而獲的人,君子愛財取之有道,“手莫伸,伸手必被捉”,任何犯罪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懲處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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